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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新闻] 阿联酋问法: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否决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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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07: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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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中华网讯:

(文/萧绝  编译自gulfnews)

问:我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再过两个月,我就要申请产假了。在我的任命期间,我签署了一份工作邀请函,声明我在法律上没有资格享受带薪产假。我的问题是,根据新的《劳动法》,我签署的工作邀请函会被视为无效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是否有权要求带薪产假?另外,这种假期的持续时间是多少?

答:您绝对有权享受带薪产假。任何与本法令规定相抵触的条件,即使是在其执行之前,也应视为无效。此外,根据本法令产生的任何释放、和解或弃权,如果违反其规定,将被法律视为无效。根据关于劳动关系管理的 2021 年第 33 号联邦法令第 30 条,女工在以下条件下有权享受 60 天的产假:

• 前45 天全薪。

• 未来15 天半薪。

女工在用完带薪产假后,可以停止无薪工作不超过 45 天——连续或间歇——如果这种假期是由于她或她的孩子因怀孕或分娩而遭受的疾病造成的,并且如果她是无法重返工作岗位,并且由主管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证实了该疾病。

女工有权享受本条第(1)款所述的产假,如果在怀孕六个月或以上后分娩,无论是死产还是活产但随后死亡。

• 每当女工提出要求时,雇主必须准予产假,从预计分娩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开始的任何时间,这必须由雇主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医疗权威。

取得本条所称的产假或休产假不影响劳动者在其他休假期间取得产假的权利。

• 如果工作妇女在本条授权的休假期间为另一雇主工作,则雇主可以剥夺她在休假期间的工资或要求退还支付给她的工资。

• 根据本条的规定,雇主不得因工人怀孕或休产假而终止工人的服务或对其进行警告。

女工休完产假回来后,有权在不超过分娩之日起六个月内每天多休息一到两次来哺乳她的孩子,只要这种休息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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