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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杜拜游

[旅游咨询] 经过法院调解,我方删除帖子,对方退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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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8 10: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阿联酋
迪拜空 发表于 2017-6-18 10:10
就算是事实,也是损害了他人名誉的。比如欠钱之类的,都是事实,但是反而要不到钱了。  ...

那请问下,就比如这个事情,他们先找的律师,没在网上发帖子,官司打赢以后把相关文件发到网上,然后告诉大家以后要小心这家公司,这样也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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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9 07: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本帖最后由 杜拜游 于 2017-8-31 04:01 编辑

经过法院调解,我方删除帖子,对方退还相关费用,我方先删除帖子,希望对方也能信守诺言,谢各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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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9 08: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迪拜空 发表于 2017-6-18 10:10
就算是事实,也是损害了他人名誉的。比如欠钱之类的,都是事实,但是反而要不到钱了。  ...

这是陈述事实,有根有据,怎么算是损坏他人名誉呢?还有律师同志,他这种违约加上诈骗,这才是案件本事,为什么不给点建议?
summer徐梦圆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7-6-19 10: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阿联酋
杜拜游 发表于 2017-6-19 08:05
这是陈述事实,有根有据,怎么算是损坏他人名誉呢?还有律师同志,他这种违约加上诈骗,这才是案件本事, ...

你们最多就算是经济纠纷,所谓事实是要经过法律认定的,而且你在未经认定的情况下单方面的散布的“事实”和对方个人私密信息,对方是可以告你侵名的。这件事就算你所说的百分百事实,法院基本也会要求你们调解解决。
其实占得便宜吃不得亏人人都可能会有,但是像你这么做的话绝对是情理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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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1 06: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本帖最后由 杜拜游 于 2017-8-31 04:01 编辑

经过法院调解,我方删除帖子,对方退还相关费用,我方先删除帖子,希望对方也能信守诺言,谢各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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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1 06: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summer徐梦圆 发表于 2017-6-19 10:56
你们最多就算是经济纠纷,所谓事实是要经过法律认定的,而且你在未经认定的情况下单方面的散布的“事实” ...

我们通过网络曝光,证据确凿,这也是对方不敢告我们的原因,如果他愿意,我们很欢迎,那他是自投罗网,
现在我们正常的渠道已经找不到他们了,湖北咸宁人肖青、张明月、印度阿三公司两位老板,已经均把我们公司员工可以联系的方式全部拉黑,如果我们没证据没理由,这种事情发生后,为什么要拉黑我们?吃亏的是我们,既然已经损失了钱财,难道把被骗的全部经历还原,告诉广大网友和旅游同行,让他们小心点,以免和我一样遭遇被骗,难道都不可以?
肖青和张明月,印度阿三公司,现在都没脸面对这件事情,缩头乌龟一样躲避起来,如果你认识的话,叫他出来对质吧?
在事实面前,一切伎俩都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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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6 06: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湖北咸宁骗子肖青,张明月,为何如同缩头乌龟一样?想要钱为何不自己合法的赚?要通过诈骗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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