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最高正常工作时间规定为每天八小时或每周48小时,根据工作地点,可随时将其增加至每天九小时。这符合“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
“成年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最多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8小时;商业机构,酒店,咖啡馆和监护人员的工作时间可能每天增加到9小时,其他任何增加的工作时间须经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Minister of Labour and Social Affairs)批准同意;在条件恶劣或危险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门要求,日常工作时间可减少。在斋月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应减少两个小时。“
”在居住地和工作地点之间的通勤时间不得列入工作时间。“
雇主有责任向员工提供足够的培训,雇主不得在雇佣合同终止时从雇员的离职金中扣除培训费用或从雇员的薪酬中扣除。根据您咨询的问题,自2016年1月1日起,the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Emiratisation 就“就业关系条件规则”发布的2015年度第765号部级法令已生效。
雇主有责任向员工提供足够的培训,雇主不得在雇佣合同终止时从雇员的离职金中扣除培训费用或从雇员的薪酬中扣除。根据您咨询的问题,自2016年1月1日起,the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Emiratisation 就“就业关系条件规则”发布的2015年度第765号部级法令已生效。